建筑行业可以如何合理避税,可以从哪些方面避税?
晓燕*诗
于2019-01-17 10:27 发布 40466次浏览
- 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1-17 13:07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可知,当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预收账款的当天。
对于营改增后建筑业如何合理避税,主要是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1、寻找一个企业所得税税率极低的税收洼地注册公司,将所有业务转移到新的税收洼地,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2、通过利益或者其他费用输送的方式,将企业利润以费用支出的方式转移到税率洼地设立的新公司中;
至于建筑企业预收账款的税收风险是:当施工企业只有一个项目的情况下,而且工程还没有动工,由于税法规定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纳税义务时间已经发生,而造成了收到预收款时,确认销项税额,没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造成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没有开工前,就要缴纳增值税,占用了施工企业的资金流。
根据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必须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同时,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晓燕*诗 追问
2019-01-17 13:16
紫藤老师 解答
2019-01-17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