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简易征收,一个项目开了百分之三的发票,另一个项目由于甲方要求,又开了百分之十的发票,简易征收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变动,所以如何处理这个开出并且做了账的百分之十的发票,以及成本已经抵扣的税金的转出,需要怎么处理,以及处理流程
婆婆
于2019-01-18 16:54 发布 737次浏览
- 送心意
老刘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1-18 16:57
一个合同不能同时选择两种方式。
建议再签一个一般计税的合同
相关问题讨论

一个合同不能同时选择两种方式。
建议再签一个一般计税的合同
2019-01-18 16:57:50

你好!
按规定,不可以开的
2019-01-13 22:51:54

你好,不同的项目可以分别选择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简易计税可以根据业主要求开具专票或普通发票,都可以的
2019-01-05 19:42:31

你好 你开出去的都是进项 做确认收入的分录 你购进的专票都做进项 交增值税是销项-进项一留 抵税额+进项转出
2018-12-13 09:29:03

您好!是的。是可以开2种不同的税率的发票
2018-07-10 15: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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