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三宝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1-21 18:49

可以用购进产品进项抵扣

初心 追问

2019-01-21 18:52

为什么呢

三宝老师 解答

2019-01-21 18:53

进项税金抵扣不是逐笔对应抵扣的
进项抵扣的原则,知道了增值税进项抵扣是“凭票抵扣”的方式后,就可以这样来理解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原则:首先是有票就可以抵扣,当然票要符合要求;然后是《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罗列了一些“不得抵扣”的项目,除这些列明的项目之外,其他没有列明的,都可以抵扣。

明确规定不得抵扣的项目,主要是指所采购的产品与服务用于一些特定的方面,则不能抵扣(见下表)。



某老板心血来潮,让公司购入一块石头,不知道用来干什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税金可不可以抵扣?看上表,既然不知道用来干什么,当然就不属于任何一项“不能抵扣”的项目,就可以抵扣。等未来实际用于干什么时,再判断要不要把已经抵扣的进项转出来——这就是把握进项抵扣的基本态度。

1.用于非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这是指如果用于征营业税的项目,就不能抵扣。随着营改增的推进,这个范围会越来越小,最终消失。最后一批营改增的重要范围是金融业、建筑业、不动产,用于金融业的情况非常少,所以营改增之前,主要指用于建筑业和不动产。

2.用于免增值税的项目,不得抵扣免税,就是免征增值税销项税额,但同时也不能抵扣进项。比如,避孕套生产和销售免增值税,如果避孕套售价120元,税率17%,免了多少增值税?免了120×17%=20.4元吗?错误。因为如果不免税的话,进项可以抵扣,免税以后进项就不能抵扣了,所以实际并没有达到20.4元。如果进价为100元,则本来有17元的进项可抵扣,现在不能抵扣了,所以实际的免税额是20.4-17=3.4元。

3.用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不得抵扣因为职工福利属于工资的范畴,在政治经济学的价值公式W=c+v+m中属于v的范畴,正是要征增值税的内容,所以进项不能抵扣。从中可以看到,毛利高的企业、劳动力成本比重高的企业,增值税负担肯定重。

例如,职工食堂的电费,其进项就不能抵扣。公司应给食堂安好独立电表,多少电计入福利费,就要把对应的进项税金转出来。企业经营中,有些采购的资产和服务,既可以用于上述三个非增值税,免增值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的项目,也可以用于应征增值税项目,能不能抵扣呢?

原则是,如果是固定资产、专利权等资产、设备租金,则可以抵扣,比如购入设备或租入设备,既生产免税的军品又生产应税的民品,则设备进项或租金进项都可以抵扣。如果是其他开支比如公司总部汽车的油费、共用的电费,则需要在免税、非应税和应税项目之间分配,分配的标准是销售收入的比例。

5月份,其公司免税产品与应税产品销售额各占一半,当月公司总部购买办公用品、油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为2万元,这些就属于同时用于免税和应税项目。由于当月免税收入与应税收入各占一半,所以2万元的进项有1万元不能抵扣,只能抵扣1万元。

不能抵扣的1万元在5月作“进项转出”,永远不能再抵扣了。有些聪明的公司认为这样做亏了,打起了小算盘:预计7月份公司将没有免税产品销售,100%全是应税产品,于是这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一律推迟到7月份再认证(反正有6个月的认证期,可以进行优选)。7月份认证后抵扣时,当月100%全是应税产品,所以就100%全部抵扣了。轻轻松松就少缴税1万元。这样按少缴税的要求来选择时间进行认证,算不算违法?算不算避税?因为认证期限与抵扣额分配计算方式都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法定的,所以不违法。

但算不算避税呢?这就没人知道了,因为这完全可能只是工作中的巧合而已,法律本应该诛事而不应诛心。不过税收政策对此还是留了一手,它授权税务机关可以按全年销售额的比例汇总清算一次。文件中的“可以”,指既可以做也可以不做,任税务机关选择。但是,税务机关不可能每年都对每一家企业清算一次,所以企业可以大胆这样选择性认证(注意不要因工作失误导致过期,那就得不偿失了),这不算违法。

如果税务机关不按年清算则罢,要清算就任其清算,由于企业是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公式正大光明计算的结论,所以是法定的结论。税务机关算出来后如果要求补税,也是法定的结论,补了就行,不可能有滞纳金和罚款,这与先预缴、后汇算、再多退少补一个道理。没有滞纳金和罚款还有什么好怕的呢?

4.非正常损失的进项,不得抵扣什么叫非正常损失?这不是任何人可以擅自理解的,因为税收政策有明文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我之所以要把这句话一字不差地引用过来,是想让大家注意,一定要逐字逐句地去“坐实”非正常损失,它连一个“等”字也没有,当然更不能从它的意思上进行推论,这就是我们看法律文件时必须注意的方法。

例如,考虑下列损失算不算“非正常损失”:

(1)食品药品经营企业的食品药品过了保质期,报废损失。这个是经营导致的,不是“管理不善造成的”,所以不算非正常损失,可以抵扣。作为对比,如果是库房漏雨导致的霉烂变质就算非正常损失。

(2)仓库失火被烧毁的存货。“被盗”“丢失”“霉烂变质”,这三个都靠不上“火烧”,所以不算非正常损失,可以抵扣——看见没有,要逐字逐句地分析。(3)运输企业运输途中被盗。只要是“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就算非正常损失,而没有限制是自己管理不善还是他人,所以要算非正常损失,不能抵扣。

(4)货物被抢。被抢不同于被盗,被盗肯定是管理不善,但被抢是不可抗力,与管理是否妥善无关,所以不算非正常损失,可以抵扣。被抢最好要有公安机关的证明。

(5)进了一批假货,一半已销售,一半被工商查处后没收。已销售的一半可以抵扣,因为没有被没收;被没收的一半则属于非正常损失,不能抵扣,所以要转出这一半的进项。

(6)洪灾冲垮了仓库的围墙呢?显然要看情况,如果东西被洪水直接冲走、冲毁,不算管理不善,不算非正常损失,可以抵扣;如果洪水冲垮围墙后,不派人看守或抢修,导致东西被盗,就属于管理不善,不能抵扣。判断进项能不能抵扣,就用以上的方法。总结一下:先看发票,全部抵扣,然后再看具体的“不得抵扣项目”进行进项转出,注意不要转多、转早了。进项税金除了用于抵扣销项外,在出口业务中,还涉及出口退税。

出口商品、服务,税率为0。税率为0是否意味着不征增值税?并非如此。因为增值税是由“购买方”缴纳的,所以当出口商购进商品、设备、服务时,向其供应商支付了增值税进项税金,相当于已经缴了增值税。所以,哪怕出口时税率为0,也已经被征了增值税。比如,某公司购买材料花了1170万元,其中支付材料成本是10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金是170万元,这在增值税发票上写得清清楚楚。未来公司将该材料加工成产品并出口后,取得收入折合成人民币是1500万元。出口税率为0,销项就为0,导致其采购时支付的170万元进项税金永远不能抵扣,也相当于被征了增值税。

当然,进项税金还包括采购设备、水电等所支付的增值税金,都将无法抵扣。解决的办法就是“出口退税”,即税务局将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金以现金方式退还企业,其实质是把“进项税金”变成“现金”,所以出口退税收到的钱,并非一笔“收入”,而是把以前交的、可以抵的增值税变成现金给企业,是一个进项税金“变现”的过程。

出口退税因为涉及从国库退现金,业务涉及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多个部门,所以手续非常繁杂。加之政府最担心企业以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出口退税,所以监管非常严格和苛刻。对于有出口退税业务的企业,要么拥有合格的税务会计,要么就依靠专业代理机构,把握好出口、报送、收汇、申报等细节。

初心 追问

2019-01-21 18:58

老师,那如果是有客户要发票,有些客户不要发票怎么合理避税呢

三宝老师 解答

2019-01-21 19:01

客户不需要发票不影响你们的销售,你们可以做无票收入,计提税金。可以避免税收风险

初心 追问

2019-01-21 19:04

那大部分都是个人客户,这种情况呢

三宝老师 解答

2019-01-21 19:05

不开发票不影响你们做销售收入,做无票收入、计提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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