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19-01-22 16:09

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主要规定:1、签发商业汇票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承兑和贴现无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严禁利用商业汇票拆借资金和套取银行贴现资金。 
2、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票据出票人或承兑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汇票不得背书转让。需要保证的,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粘单上记名保证人名称、日期等。 
3、商业汇票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如属分期付款,应分别签发汇票。 
4、商业汇票的出票金额、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5、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商业承兑汇票在向承兑人作出说明后,可向承兑人请求付款。 
6、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为c级(含)以上二级分行,b级(含)以上城市(城区)支行,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健全; 
二、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具有到期履行支付票款的能力。 
7、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况权限按上级行的贷款审批授权执行。每张汇票承兑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 
。8、禁止出售、承兑、贴现空白银行承兑汇票。 
9、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汇票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的名章。 
10、商业承兑汇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委托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的,应作成委托收款背书,未按此规定办理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其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承兑银行接到承兑申请人填好的承兑协议、购销合同,依次由信贷、计划、会计等相关部门在“商业汇票承兑及贴现会审单”上签发具审查意见,认为协议一联留存,另一联及其副本和三联汇票一并交会计部门审核。承兑金额超过本行承兑权限的,要按照审批权限报上级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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