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年的未认证销项发票,收票方要退回,销售方要怎么处理
铃玲
于2019-01-22 18:04 发布 14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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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01-22 18:05
没有认证,入成本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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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认证,入成本了没?
2019-01-22 18:05:48
你好,如果没有跨月可以直接作废
2020-12-17 15:53:06
你好,发票已认证无需退回,次月由购买方在开票系统里申请增值税红字发票申请表,审核通过后,销售方以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要给对方入帐。
2019-01-06 18:44:05
你好,购买方已认证的进项发票,需要购买方在发票系统中填开上传红字信息表,然后销售方再依据信息表开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2021-12-22 12:33:06
销售方当月可以作废发票 跨月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要在系统先填红字发票申请单审核后方可开具
2015-12-04 19: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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