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占A公司50%股份,此外50%股份由乙公司持有,股东方均不构成控制,顾A公司为合营公司,双方不合并报表为按权益法核算。依据公司章程为同股同权,但由于经营中某些原因,现在乙公司按甲乙公司6:4比例进行现金分红,双方股东都认可此比例。问题:此种分配方法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甲乙公司如何做会计分录?(是全额直接按长投准则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还是将不按同股同权的部分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淡淡的手机
于2014-09-19 20:20 发布 159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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