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1-28 11:50

您好,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自产电力。 
  2.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自己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产的自来水。 
  6.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7.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8.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9.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10.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1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营改增相关项目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相关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5.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6.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7.新增: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8.简易计税的适用情形总结: 
  (1)老项目类: 
  ①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②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③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④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⑤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⑥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⑦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⑧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2)劳务派遣及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①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代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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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自产电力。   2.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自己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产的自来水。   6.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7.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8.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9.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10.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1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营改增相关项目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相关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5.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6.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7.新增: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8.简易计税的适用情形总结:   (1)老项目类:   ①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②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③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④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⑤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⑥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⑦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⑧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2)劳务派遣及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①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代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2019-01-28 11:50:4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时,扣除的分包款为取得的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不论分包方是如何计税的。   分包方开具的发票备注栏注明的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以及项目名称,纳税人应按上述第七条的规定提交资料,如果分包项目名称在合同中,可以作为合法凭证扣除。
2018-12-10 11:45:49
你好!你可以试试,但是现在难批了
2017-12-29 09:44:27
你好,需要在项目签订合同的时候去税局做备案的
2018-01-04 15:08:06
你好!是的,每个项目都要去申请才可以。
2018-07-10 15: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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