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公司一般纳税人,生产大米,附带还有米糠等副产品,在计算单位成本时,采用按副产品售价法来推算主产品的大米的单位成本,那么销售副产品的时候,结转副产品的成本,就没有增值了呀。这个又是怎么处理的?谢谢老师。
朱
于2019-02-10 12:45 发布 975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正常确认收入就可以了,记入“其他业务收入”
2019-02-10 13:18:02

商贸的需要一致
如果是同一个产品不同叫法可以
2019-10-04 12:48:16

自产自销的可以
如果不是自产自销的,蔬菜、肉类、蛋类的可以,其他的不可以。
2022-10-28 09:25:58

同学你好
餐饮服务是6%
材料食品是13%
2022-02-28 10:21:34

根据规定,销售免税农产品,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选“免税”。如果购货方是企业的话,还需要填写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否则对方无法抵扣进项税,成本也可能不得税前扣除
2020-01-10 19: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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