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2018年12月的报销款为3000元(已报销),2019年1月的报销款为1400元(未报销)。由于员工票据转交不善,在2019年1月25日又使用12月的报销单重复报销给了该员工个人账户3000元。目前两种处理方式:1、员工把3000元转回给公司账户,出纳重新报销员工1月份的1400元。2、员工1月未报销的1400元,与2月即将发生的1600元报销款累计到3000元,整理好票据以后转交给会计人员,仅做账,不再支付员工款项。请问第二种方式是否可行,有没有什么问题
灰喵
于2019-02-11 15:20 发布 882次浏览
- 送心意
方亮老师
职称: 税务师,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如果单位的领导同意1600元借给员工,可以按照第二种方法处理。
2019-02-11 15:23:53
你好 你们实际说的这个费用是什么业务 。这样好判断你的业务
2020-05-22 09:34:10
你好!
是的,需要填写报销单做账的
2021-07-13 22:08:45
你好,这个填写经办人名字就行
2023-12-11 14:26:15
你好,可以的
2017-05-05 07: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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