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的所属期究竟怎么样界定?现在2月份是申报1月份的工资,这1月份,究竟是说1月份支付的工资?还是说员工实际1月份的工资?比如,现在申报1月份发放的工资,实际上是员工12月份的工资所得,因为员工工资都是次月发放,这样子申报有错误吗?
缘儿
于2019-02-12 23:29 发布 739次浏览
- 送心意
答疑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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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这个月申报的是一月份发放的工资
2019-02-12 23: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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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申报1月工资,这个申报是1月发出工资,所属期对着是发出工资,现在2月份是申报1月份的工资,这1月份,究竟是说1月份支付的工资?还是说员工实际1月份的工资?表示是1月发出工资
2019-02-12 18: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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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究竟是说1月份支付的工资?这个是对的,表示是1月发出工资
2019-02-12 19: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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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1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也就是你这里的12月工资
2019-02-14 15: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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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发的几时工资就申报几时,发12月那就申报12月,你看这个说明这个是厦门税局回复。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以及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或预扣缴申报。例如,某单位2018年10月12号发放工资,那么单位就应该在11月15号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笔工资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填报扣缴申报表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期应为10月份。
2019-07-25 14: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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