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怎么操作,麻烦老师帮忙看一下怎么做。 比如:某员工18年3月入职,18年12月离职,(假设本地上年职工年均工资4.8万,月均工资4千)。 支付给该职工的免征个税的经济补偿金能否是4.8万x3=14.4万?如果不能,正确的应该是多少?
曌.惊鸿
于2019-02-19 09:48 发布 586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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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果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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