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规的贴发票单,有没有规范性文件规定?
会计学堂辅导老师
于2019-02-23 13:33 发布 636次浏览
- 送心意
桂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2-23 13:44
文件规定,正规的发票有国家税务总局盖的监制章,才算贴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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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正规的贴发票单,没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一般都是老会计的经验操作,言传身教的。
2019-02-23 15:00:06
你好,发票2边的虚线部分撕掉,粘贴在报销单后面即可。目前没有文件规定如何粘贴发票的。
2019-02-23 20:33:21
文件规定,正规的发票有国家税务总局盖的监制章,才算贴单凭证
2019-02-23 13:44:41
你好同学,文件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2020-11-14 15:30:37
开发票时,发票上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没有文件规定不能为同一人。
2022-03-30 17: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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