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出支票付款,收款人张三,对方因背书错误将支票退回。后又补开支票,收款人变更为李四,该怎么做账。
小雨
于2019-02-24 07:36 发布 633次浏览
- 送心意
bamboo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2-24 07:38
您好
您前面开支票分录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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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前面开支票分录怎么写的
2019-02-24 07:38:59
你好,退回的支票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再开新支票
做原分录就可以了
2019-02-25 12:49:52
您好
借:应付账款-张三
贷:银行存款
2019-11-21 11:06:29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背书人签章是背书的必须记载事项,未记载则背书行为无效;选项B,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的该记载无效;选项C,“不得转让”字样,属于票据的任意记载事项;选项D,票据上的非法定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银行对该类事项不负审查责任。
2022-03-20 16:41:30
你好,是的,存在这种可能性的,所以支票丢失,要马上挂失止付。
2020-02-09 17: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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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 追问
2019-02-24 07:44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02-24 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