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A公司采购货物一批。签了2个合同,一个是劳务合同,包含安装跟辅材(配件);一个采购合同,只包含“主材”。现在我们跟对方要这个采购合同的发票(专票),就是主材的发票(专篇)。对方就把“主材”开少了。剩余的就把“辅材”也开进来凑数。 但是他开的这些东西也确实是到了现场的,有送到我们施工现场去。 但是他这样开就跟这个合同的“到货清单”不一样了。那他把专票开成这样,对方不配合,不愿意改发票。我们能收吗?收了会不会有罪啊? 发票中的辅材确实是有到现场,但问题是,我们的采购合同只包含“主材”,没包含“辅材”“辅材”是属于另外一个劳务合同的,劳务合同他就给我们开了劳务专票,发票开齐了。至于 采购合同这里,他就把主材开得很少,然后开了一堆 辅材进来凑数。这样的专票能收吗?会不会有问题?
ok棒
于2019-02-25 11:07 发布 1429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此问题已回答哦,要按照合同来开票的,按照实际业务开票
2019-02-25 11:19:07
你好 ,混合销售合同名称是XX项目XX采购合同,填到XX项目就可以
2020-01-14 15:15:51
你好!
可以的,单纯提供劳务,可以简易计税税率3%
2020-07-24 18:03:16
您好,您是一般纳税人的话 那是开9%的发票的
2020-04-14 21:50:30
你好!按合同内容是不可以的
2016-07-19 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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