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金子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9-02-25 22:42

您好,学员,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累计工资就是各月所发工资的合计。

金子老师 解答

2019-02-25 22:46

举例来说,一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如果从1月起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3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7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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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学员,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累计工资就是各月所发工资的合计。
2019-02-25 2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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