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购货方签订了100万的合同。购货方打款前要求我方先开具50%的发票。于是照着合同上材料清单,开具了金额为50万的发票。这个时侯出现了问题,发票上有些商品公司还没有发货给对方,甚至有的还没有进货。那么会计应该根据发货单来确认成本,发票金额确认收入和增值税么?这样是不是收入与费用就不配比了?如果不允许这么做,那应该如何处理呢
伶俐的黑夜
于2014-09-20 09:31 发布 1013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4-09-20 20:16
这个是会计确认收入和税法确定纳税义务的差异。这种情况下,会计上不满足确认收入的条件。
相关问题讨论
这个是会计确认收入和税法确定纳税义务的差异。这种情况下,会计上不满足确认收入的条件。
2014-09-20 20:16:33
原则是满足收入条件就做收入,但是实务中一般是开发票就做收入,没有开不做,,实际发生费用是那个月就做那个月,
2020-03-18 15:19:12
你好,不可以的
必须按所属期确认收入 的
我不知道你们为什么不在年尾,而是月中关账,与会计期间不符的
2016-12-20 17:22:23
也不一定,你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开票,也要确认收入的
2019-11-27 11:29:07
你好,那不用确认收入的呢
2020-03-27 10: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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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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