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以个人去邮局开具劳务发票出来,是以股东名义去邮局开10万的劳务发票出来~这10万的劳务发票是临时工的工资。但临时工太多了。所以股东就以他的名义去开劳务发票出来。本身临时工工资也是他发的。请问合理不?
曼曼
于2019-02-28 15:03 发布 807次浏览
- 送心意
佟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2-28 15:05
你好,你股东在你单位是否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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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股东在你单位是否发放工资
2019-02-28 15:05:31
你好,收到发票的一方不需要纳税的
2019-11-04 14:45:18
你好,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就是开劳务费发票的,
2019-07-25 19:36:20
你好,是临时工自己去开具
2022-09-07 13:37:51
您好,一般情况下,编制临时工工资表处理就行了。如果确实需要按劳务报酬处理,需要让这个人到税务局开具劳务费发票了。他的个人所得税,由税务局代扣一部分,贵公司可以直接按发票付款即可。
2018-09-24 16: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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