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一个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的合同,由出工出料,合同名称写的是购销合同,但合同内容又有工程名称,地点期限的,这样是不是可以开材料也可以开成工程发票呢?
粒粒冰棒
于2019-03-02 14:26 发布 806次浏览
-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3-02 15:16
这是一个混合销售的行为。既提供建筑业服务,又销售太阳能热水器。混合销售的行为,应根据公司的主业确定应开具的发票类型。比如你的公司的主营是销售太阳能热水器,而安装只是附加的工程。那么按照销售合同开具发票。反之,如果你们的公司的主营是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而销售是附加,那么按着工程服务,开具发票。你的合同里面合同名称和合同的内容有冲突,至于开哪一种发票,还是得取决于你的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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