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土地2012年买的1000万 现在带上面的房子一共 问
卖方涉及的税金 增值税: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转让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即应纳税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 %2B 5%)×5% = (2800 - 1000)÷(1 %2B 5%)×5%。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同样适用 5% 的征收率,但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 = (2800 - 1000)÷(1 %2B 1%)×1%(若政策有变化,按最新政策执行)。 土地增值税: 计算增值额 = 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 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000 万)、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根据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进而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个人卖方): 企业应将转让所得(2800 万 - 土地及房屋相关成本 - 税金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 2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转让房产等,应按 “财产转让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应纳税所得额 = 转让收入 - 财产原值 - 合理费用。 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 0.05%,应纳税额 = 2800×0.05%。 买方涉及的税金 契税:税率一般为 3% - 5%(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应纳税额 = 2800× 契税税率。 印花税:同卖方,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 0.05%,应纳税额 = 2800×0.05%。 答
老师好,建筑劳务公司的异地,指的是跨市还是地区,还 问
跨地级市 最晚次月15日之前预缴 答
老师您好!我们是国企,上级主管部门拨付资金委托我 问
在这种代收购业务中,由于是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收购的稻谷并非企业自身的资产,收购时可通过 “受托代销商品” 科目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收购稻谷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 稻谷(按收购价等确定金额)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 上级主管部门(与受托代销商品金额一致) 答
老师,跨年发生了销售退回的账要怎么做?直接原凭证 问
你好,如果发生了跨年销售退回直接在当期做冲红的分录;不需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答
公司账户的钱可以往法人个人账户转吗?可以的话,类 问
你好 有业务可以的 比如还借款 借款 都可以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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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灾害、管理不善引起的丢失和火灾分别是属于正常损失,还是非正常损失?2.是不是所有的正常损失都记入“管理费用”,非正常损失都记入“营业外支出”?
答: 您好,学员,非正常损失不包含自然灾害,因为今年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非正常损失取消了自然灾害一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虽然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但其损失要记入‘营业外支出’,具体分录如下, 账务处理方法: 1、保管中发生的定额内的合理损耗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2、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毁损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3、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应收款等)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财产损失正常损失是借管理费用,非正常损失是营业外支出,自然灾害是营业外支出,是属于非正常损失吗?
答: 你好,正常损失一般计入成本 自然灾害属于非正常损失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比如一个个体收购商品后打包转手出售,她的收购单价随着市场波动,比较大的那种,损耗也比较大,发售业务不多,成本这块按移动加权平均价给他核算,每月进行一次盘点,报损的正常记入管理费用,自然灾害的记入营业外支出,是否可行再比如说她的售价也是随着市场波动,可能进价12-18不等,出售时只能卖到9快。那用不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呢 因为是个个体的,还没建立健全的帐本,所以要给他建帐 流程对不,
答: 盘点这部分处理可行。 不计提减值,这属于亏损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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