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沈家本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2019-03-03 20:23

您好,销售货物发生的商业折扣不构成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商业折扣不影响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因为折扣的部分已经在销货企业的利润中无形地“消化”掉了,举个例子,A公司把甲材料赊销给B公司,不含税价款是10000元,增值税是1700元,为了建立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A公司决定给予B公司10%的商业折扣(折扣包含增值税),那么A公司应收取B公司多少款项呢?分录是这样列示的: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05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
你所指的“协议价款”并非商业折扣的部分,而是A公司到期应向B公司收取的款项,简单一点而言,A公司本来要以10000元卖掉的货,现在就以9000元卖掉算了,而那1000元就算作自己的损失,或理解为收入少一点而已,如果商业折扣的部分也算做应收回的款项,那跟没有给人家打折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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