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3-04 22:24

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并不导致背书转让无效,只是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新的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是有意义的,新的持票人可以所持汇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普罗旺斯 追问

2019-03-04 22:27

老师这么晚还在线?

老江老师 解答

2019-03-04 22:29

呵呵,今天睡得有点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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