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有自营出口经营权,最近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在大连海关报关后直接卖给大窑湾保税区内的企业, 当地报关行建议我们采用转口贸易方式操作, 这样只有进口报关单,无出口报关单与核销单 问题如下: 1、转口贸易能否退税? 2、账务应如何处理?是应做成“主营业务收入”还是“其他业务收入”? 3、是否需要核销? 4、银行收款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请各位经验人士指点迷津
干净的苗条
于2014-09-20 10:10 发布 1307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4-09-21 10:24
1.你这个业务不能退税,你的货物不满足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的条件;
2.此业务两笔业务,采购和销售。进入主营业务收入。
3.外汇现在都是系统批量核销。
4.银行收款提交与你出口货物一样的资料。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