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有自营出口经营权,最近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在大连海关报关后直接卖给大窑湾保税区内的企业, 当地报关行建议我们采用转口贸易方式操作, 这样只有进口报关单,无出口报关单与核销单 问题如下: 1、转口贸易能否退税? 2、账务应如何处理?是应做成“主营业务收入”还是“其他业务收入”? 3、是否需要核销? 4、银行收款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请各位经验人士指点迷津
干净的苗条
于2014-09-20 10:10 发布 1317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4-09-21 10:24
1.你这个业务不能退税,你的货物不满足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的条件;
2.此业务两笔业务,采购和销售。进入主营业务收入。
3.外汇现在都是系统批量核销。
4.银行收款提交与你出口货物一样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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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这个业务不能退税,你的货物不满足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的条件;
2.此业务两笔业务,采购和销售。进入主营业务收入。
3.外汇现在都是系统批量核销。
4.银行收款提交与你出口货物一样的资料。
2014-09-21 10:24:16
你好, 一般不影响退税
2021-11-18 12:06:33
你好,可以的,这个不妨碍退税的
2020-06-30 13:45:56
你好
有可能报关文件还没有传递到国家税务总局
2020-03-12 12:24:26
你好,退税没影响,但是收汇的话还得看当地卡的严不严了,你最好是问问当地部门
2021-10-25 16: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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