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押金均属于价外费用,在销售货物时随同货款一并计算增值税税款。这是不对的。应视情况而定。有哪几种情况呢?为什说视情况而定?
Gracie
于2019-03-05 16:30 发布 4063次浏览
- 送心意
龙龙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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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点请您参照图片理解!
2019-03-05 17:09:11
你好,是按一般的平均 价格计算的
2018-03-22 09:11:16
你好,是按一般的平均价格计算的
2018-03-22 08:50:10
只要是在企业内部消费的都不是销售
2019-05-01 14:44:55
学员提到的包装物押金指的是易损耗品的费用,它并不属于价外费用。从比较细分的角度来讲,价外费用指的是经营活动中必须缴纳的费用,它是影响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包装物押金并不属于价外费用。一般来讲,在易损耗品销售时,客户会支付押金,这部分收入归属于当期销售收入,从计算应纳税收金额的角度来讲,也是需要被纳入当期销售收入中的一部分。同时,这部分押金也不能被看作是价外费用,因为它不是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不会对企业的实际盈利产生影响。拓展知识:价外费用可以分为固定费用和可变费用,固定费用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缴纳的固定性费用,如房租、工资、保险等;可变费用是指经营活动中需要缴纳的费用,但具体缴纳金额会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变化,比如水电费、运输费等。
2023-03-15 10: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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