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企业,进项发票均作为暂不抵扣处理,现当月有份发票已认证,但对方不小心作废了,在申报时是否将该发票作进项转出处理,将发票分配报税期,附表二的23栏填写正数税额是吗?还需要做其他操作吗?
会计人
于2019-03-06 10:44 发布 1358次浏览
- 送心意
冰儿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3-06 10:48
你好,要做进项转出。咨询一下税局,之前是把你认证不抵扣的发票要转做抵扣再在附表二的23栏填写正数税额。但现在有现地方可以写情况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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