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沈家本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2019-03-06 17:45

您好,一、增值税 
(一)其他个人(自然人)出租房屋 
1.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其他个人(自然人)出租房屋等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沈家本老师 解答

2019-03-06 17:46

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沈家本老师 解答

2019-03-06 17:47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 
 
1、纳税规定: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1%。 
 
2、税收优惠: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教育费附加 
 
1、纳税规定: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3%缴纳教育费附加。 
 
2、税收优惠: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印花税 
 
1、纳税规定:财产租赁,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2、税收优惠: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沈家本老师 解答

2019-03-06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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