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的经销商,和车企签订购销合同,比如合同价是50万/辆,实际结算价40万/辆,我们呢,销售出去合同价60万/辆,实际结算价50万/辆,我们在里程数过以及达到其他一些条件的前提下,我们才可以拿到地补……开票都是以合同价,作为购买方,向车企购进我们会计处理要怎么做比较恰当,以及我们做为销售方,销售给最终端消费者,会计处理要怎么做比较恰当
荆晶
于2019-03-07 21:24 发布 593次浏览
- 送心意
逸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3-07 21:52
借:应收账款5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 递延收益10 税自己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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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7 21:52:39
购进: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销售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019-03-08 09:19:04
按对方开具的发票成本40万作为新能源车的采购成本,双方抵债的3200按债务重组处理,不能以8万为成本,今后卖出价如果是按12万的,税局会认为价格不合理要重新确定价格。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另外你是不是把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没有算进去呢?不是有补贴的吗?
2016-01-04 13:22:31
收入100万,成本80万,贴息和96都是收入。
2019-06-21 17:26:30
你好!这个首先,你只能先交税了。其次,你们既然已经走了司法流程,就要多提供针具,比如第三方的过磅证明,你们销售出去的时候的磅单。最后,就是你们损失走司法的时候,要算进去。包括税金,延期付款利息等。
2021-12-23 16: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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