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金子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9-03-09 13:38

您好,学员,个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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