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人名下有民非企幼儿园,还有早教培训机构(早教培训机构只有办学许可证,没有民非企证件),所有老师们的保险都是通过幼儿园名下交的,现在政策改了,必须要分开了,财务及税务上应该怎样处理比较好(以前没人查,以后税务上要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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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3-09 21:04 发布 1160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3-09 21:46
您好,建议财务及税务上各自做账,各自缴纳社保,并进行纳税申报处理比较好。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建议财务及税务上各自做账,各自缴纳社保,并进行纳税申报处理比较好。
2019-03-09 21:46:30

同学你好
同学这个是做是做民非的,其实都是用对于自己最有利的一方面,同学。
2019-09-17 15:30:30

免增值税及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交企业所得税(如果属于非营利组织可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附件3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2017-02-10 11:03:37

可做一套账下分两个二级核算损益
2015-11-11 10:52:34

可一套账下做两个二级核算损益
2015-11-11 10: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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