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中第三条由省确定的关于资源税、附加税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何时发布?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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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3-11 11:08 发布 394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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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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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您好!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公告,第一条里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是啥意思呢?
六税两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2-03-21 09:47:04

这个已经开始执行了,已经发布了
2019-03-11 11:09:06

您的理解完全正确。
2019-10-06 09:56:14

您好,从2019年开始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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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1 15:36:31

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占用的是市区的耕地,就是第一年缴纳耕地占用税,以后每年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城市县城等,不包含农村,耕地占用税包含农村,如果占用农村的土地,就只缴纳耕地占用税。
2022-03-02 13: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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