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请问申报期限调整需要纳税人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做税种认定吗?还是由税务机关或者系统直接修改?一年度结束后纳税人需要调整申报方式的,是否直接告知主管税务机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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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3-11 13:56 发布 1167次浏览
- 送心意
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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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
AD,B和C不存在预缴一说
2020-03-25 10: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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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自行按照上面规定申报即可,没有其他要求。
2019-03-11 14: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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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预缴的时候按利润总额和人数来判断。
2019-02-25 14: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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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优惠之后实际纳税金额预交
不可以查询,自己根据情况判断是否可以适用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2017-09-01 22: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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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企业所得税是:10000*0.25*0.2/2=250
2021-11-27 15: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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