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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月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3-11 15:35

你好,就是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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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是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2019-03-11 15:35:37
计算方法一: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2B(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B(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2B(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当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2B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 计算方法二: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现金收入%2B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账款%2B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票据%2B当期的预收账款-当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2B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上述公式中的各项目,除坏账损失外,均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020-06-15 17:30:34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收帐款期初数-应收帐款期末数) +(应收票据期初数应收票据期末数) +(预收帐款期末数-预收帐款期初数) -当期计提的坏帐准备 -支付的应收票据贴现利息 -库存商品改变用途应支付的销项额 ±特殊调整事项 特殊调整事项的处理(不含三个帐户内部转帐业务),如果借: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等,贷方不是“收入及销项税额”则加上,如果:贷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等,借方不是“现金类”科目,则减去。 ※①与收回坏帐无关 ②客户用商品抵债的进项税不在此反映。
2017-07-17 15:31:56
你好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营业收入+本期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 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不扣除坏账准备)+ 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款项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由于收到非现金资产抵债减少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金额-本期发生的现金折扣-本期发生的票据贴现利息(不附追索权)+收到的带息票据的利息。
2021-05-19 14:14:58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要涉及到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科目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科目。
2023-03-15 14: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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