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宇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3-11 15:53

你好,B。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本题中周琳每月可扣除的部分=3000×20%=600(元),3000-600=2400(元)<2500(元),
应按每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周琳工资,所以周琳最高可扣除3000-25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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