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租赁业务,在2017年时,收到商户预定商铺保证金时,全部记入了“其他应付款”,因为当时没有签合同,存在经常退保证金的情况。到了今年,合同已签,商户也基本稳定,是否需要将原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下的商户转记入“预收账款”?
936317779
于2019-03-11 19:00 发布 996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惑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不要转预收账款,就当保证金做,如果做到预收账款,税务会对这里产生合理怀疑,是否确认收入产生纳税义务
2019-03-11 19:07:40

如果你们是用财务软件的话,很多财务软件都有往来核算功能,往来下面就不会有很多子目了
2019-01-04 23:01:56

你好!这种是与租赁期间有关的收入,是要交增值税的。
2020-06-12 15:46:34

你好,开具发票需要做价税分离,而不能全部把7000计入收入
2018-06-04 08:46:41

1,你好,计入其他应付款
2,多出的金额可以计入预收账款
2016-07-21 09: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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