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田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5-07-24 10:36

根据财政部财会[1995]6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理。 
 
  二、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三、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8行),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补贴收入这个科目,相关的核算在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中,所以,认为做如下处理更合理: 
 
  收入未达到2万元,符合免税规定的,对于免征的营业税不做账务处理,免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免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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