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A公司经海关出货给深圳B公司(已经支付了货款的),深圳B公司收到货之后发给大陆公司但是大陆公司和外国公司应该是母子公司关系深圳B公司开发票开给了外国公司,外国公司却把货款转给了香港那边 最后香港再把钱转回来 这样合理吗
罗达
于2019-03-14 16:27 发布 531次浏览
- 送心意
赵俊鸽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3-14 17:21
不合理的,必须确保合同流 物流 发票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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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必须确保合同流 物流 发票流统一
2019-03-14 17:21:07

会计准则要求,销售过程中,买卖要保持一致性。开具发票方应该为收款方。若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处理方法如下:
1、收款方出具与开票方系同一家公司的证明或者委托收款证明。
2、让收款方退回已收货款,然后把款重新支付给发票开具方。
2020-03-17 11:05:38

你好!是的。这个是重复了。你们只需要一次
2022-04-27 19:10:11

您好,这个写一个委托协议,或情况说明,盖上章,就可以了
2022-01-07 13:56:26

你好,此问题已经给予回复
2017-08-04 17: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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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达 追问
2019-03-14 17:45
赵俊鸽老师 解答
2019-03-14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