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时候采用托收承付是什么意思?
木木夕
于2019-03-14 21:53 发布 248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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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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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只是一种销售方式,主要是这种销售方式下确认收入的时点,在托收承付方式下,企业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如果购货方资金周转正常,即应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2019-03-14 21:55:34
托收承付会计处理
http://www.economicdaily.com.cn 时间:2012-05-09 19:04 字号:小 中 大
托收承付,是指企业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购货方向银行承诺付款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商品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通常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企业通常应在此时确认收入。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出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例】 甲公司在20x9年7月12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120 000元。甲公司在销售时已知乙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乙公司长期建立的商业合作关系,甲公司仍将商品发往乙公司且办妥托收手续。假定甲公司发出该批商品时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本例中,由于乙公司资金周转存在困难,因而甲公司在货款回收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与该批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乙公司。根据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甲公司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不能确认收入,已经发出的商品成本应通过“发出商品”科目反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 20x9年7月12日,甲公司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xx
2015-10-20 14:17:28
委托方在收到代销商交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015-12-24 11:30: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2016-01-07 16:01:59
您好,这只是一种销售方式,在托收承付方式下,企业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如果购货方资金周转正常,即应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2019-03-14 21: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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