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19-03-15 10: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82号) 农村、农场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700号) 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税。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