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沈家本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2019-03-16 12:01

您好,是的。 
2008年3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及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附加扣除费用2800元,即在原扣除标准2000元的基础上加计扣除2800元,共可扣除4800元。

沈家本老师 解答

2019-03-16 12:06

但是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外籍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允许加计扣除,和中国居民个人一样,工资薪金所得统一按每月允许扣除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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