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三宝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3-21 14:41

出口退税中的退税政策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按照免抵退方法退税。第二种是按照先征后退方法退税。本篇主要是介绍免抵退方法退税的原理以及免抵退体系中的计算问题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我们首先看免抵退体系原理图以及相关解释,然后再分析例题,解剖免抵退体系的实质。 
 
  
 
“免抵退税”的原理、计算和账务处理 
 
“免抵退”体系原理图 
 
免税是指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说得更通俗一点,那就是在出口的时候,不存在销项税额这个概念。税法这样规定至少会让你在账务处理的时候少写几个字。 
 
抵税是指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所含的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出口的货物不是“空中楼阁”,更不是“闭门造车”,也是要消耗原材料的、也是需要零部件的,也需要动力的。这些所谓原材料、零部件、动力在采购或购买的时候是有进项税额的。根据增值税原理,这些进项税额最后是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现在的问题是出口销售免税,因此就不存在销项税额。那么,这些进项税额如何处理呢? 
 
这些进项税额可以用来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在免抵退体系下,抵税就这样自然而然产生了。见“免抵退”体系原理图红色箭头部分。 
 
退税是指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未抵顶完的税额进行退还。按照“免抵退”体系原理图红色箭头部分,出口产品涉及的进项税可以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这样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较小,而当期出口产品涉及进项税额较大。如果是这样,就会存在当期出口产品涉及进项税额抵顶不完。这样的情况,就存在退税,即退还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退税,退的是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进项税额。 
 
下面举一案例进行说明。 
 
案例:某生产出口企业生产一种台灯出口。7月份为了出口,采购了一批灯泡、铁架、弹簧、螺丝,电线等材料和零部件,这些产品进项税额为20万元。工人把这些产品全部生产成台灯,75%用于出口,25%用于内销,内销销售额是40万元(不含税)。假定期末全部销售完毕,期末无存货。不考虑动力等其他事项。 
 
分析:我们不考虑免抵退体系具体细节、税率及退税率差异,只考虑免抵退思路。 
 
第一步,不管出口销售额多少,都不用计算销项税额,因为出口销售免税。 
 
第二步,内销部分应纳税额是40*17%-20*25%=1.8万元。这也是很容易理解的。 
 
第三步,外销部分进项税额是20*75%=15万元怎么处理呢?我们把外销产品所用的材料和零部件所涉及的进项税额15万元去抵顶内销应纳税额1.8万元。能抵顶完吗?抵顶不完。 
 
外销产品所用的材料和零部件所涉及的进项税额还有15-1.8=13.2万元没有抵顶完,予以退还。 
 
这是一种思路。实际上也是把外销这部分的进项税纳入了内销销售这一块税务处理之中。当然了,实际工作的免抵退工作比较复杂,但掌握了这个基本原理思路一切都会变得轻松起来。 
 
下面看看企业的应纳税额是如何计算的。 
 
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内销销项税额-(内销部分进项税额+外销部分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内销销项税额-内销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外销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内销应纳税额-外销可以免抵退税额 
 
下面分别情况对上面公式进行说明。 
 
第一种情况:如果某企业应纳税额是200元。免抵退税额是200元。这意味着什么吗? 
 
这意味着该企业当月不存在退税,还应该纳税,其纳税额为200元。从上面的公式我们可以看出其内销应纳税额应该是400元,只是外销部分涉及到的进项税抵顶了其内销应纳税额,因此整体纳税200元。 
 
第二种情况:如果某企业应纳税额是-200元。免抵退税额是100元。这意味着什么吗? 
 
既然免抵退税额标准是100元,这说明最多退税100元。这种情况内销应纳税额是-100元。由于该企业的进项税额太多,以至于内销产生的销项税额没有完全抵扣进项税额,造成了内销应纳税额借方余额。从另外一个角度讲,该企业可能内销不多,以至于没有一定数额的销项税额。 
 
第三种情况:如果某企业应纳税额是-200元。免抵退税额是300元。这意味着什么呢? 
 
根据公式,我们可以看出此时的内销应纳税额是100元。根据应纳税额和免抵退税额各自的绝对值孰小退税原理,该企业退税200元。免税和抵税部分100元刚好抵顶了内销应纳税额100元。 
 
下面举一例子说明问题,并对例子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账务处理。 
 
假定某企业是生产出口企业。每月存货无期初余额、也无期末余额。8月份采购200万材料,增值税进项税额34万元。该部分材料发票已经认证。且该部分材料全部用于9月份生产。该公司实行内销、外销分开核算,而且材料管理非常严格。假定该公司50%用于出口,出口销售额200万;50%用于内销,内销销售额120万。出口退税率13%。该企业适用于17%税率。 
 
下面就按照免抵退体系的计算方式来计算退税额。 
 
由于退税退的是该企业在采购环节中的进项税,因此不能免抵或退税税额是200*(17%-13%)=8万元。该部分不能免抵或退税税额进入主营业务成本,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8 
 
该企业按照正常计算,其当期应纳税额=120*17%-(34-8)=-5.6万元。  (1) 
 
该企业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2) 
 
(1)和(2)谁的绝对值小就按照谁退,因此该企业按照5.6万元退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5.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6 
 
出口退税退的是进项税额,因此进项税额就会减少,从而增大了应交税费贷方余额,所以三级科目“出口退税”在贷方。 
 
根据标准可以退税26万元,现在只退5.6万元,剩余的部分是外销部分进项税额抵顶了内销应纳税额,其额度为26-5.6=20.4万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递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0.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0.4 
 
上面两笔分录可以合并,即为: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递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0.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6 
 
上面的免抵退体系的计算过程也可以从免抵退体系的原理中得到印证。该企业的免抵退税额是26万元,这是标尺。也就是该企业这个月最多退税26万元。根据免抵税原理,外销部分的进项税额可以抵顶一部分内销部分的应纳税额。下面我们计算一下外销部分可以抵顶的进项税额以及内销部分的应纳税额。 
 
外销部分可以抵顶的进项税额=外销部分进项税额-不准免抵或免税的税额=17-8=9万元。 
 
内销部分的应纳税额=120*17%-17=3.4万元。 
 
既然可以抵顶内销应纳税额是9万元,而内销应纳税额才3.4万元,还有9-3.4=5.6万元没有抵顶完,因此予以退还。 
 
理解“免抵退”体系的原理,正确计算退税税额,并能做出正确的账务处理,是出口销售涉税工作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只要思路清晰,工作认真,就能够对这些工作得心应手。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往往并不能明确区分哪些材料用于内销产品的生产,哪些材料用于出口产品的生产,因此采用免抵退体系中的计算方式是比较好的,也是符合实际的。本文由于要阐述免抵退的原理,所以将内销和出口产品所涉及的进项税额区分开来,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掌握其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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