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这个解析有点看不懂,麻烦老师帮忙解释一下,谢谢
加油
于2019-03-23 10:38 发布 417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3-23 10:44
你好。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2600,扣除20%=2600*20%=520,剩余2080,所以选择B,个人认为这个题目答案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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