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费是费用分割单,18年的水电费,别人计算好后于19年的1月底,也在19年1月给他们支付了水电费(18年1-12月),那么这个费用是不是不能算作19年的费用,在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调增?那么能不能把它算进18年的汇算清缴里作为费用税前扣除?怎么操作?
坐看云起
于2019-03-28 09:30 发布 1416次浏览
- 送心意
点~玲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3-28 10:11
是的 按照权责发生制 这个费用属于2018年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凭发票据实扣除的。
2021-01-20 11:00:21
是的 按照权责发生制 这个费用属于2018年
2019-03-28 10:11:24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交所得税,只能是抵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A类)〉第32栏),而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的扣除项。
2017-12-29 21:53:42
您好。只有收据没有发票不能税前扣除。
2021-05-13 19:23:25
个人所得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扣除吗?
不能
2019-05-07 11: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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