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彩丽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19-03-28 20:34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计算公式: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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