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总公司人出差到分公司,在分公司所在地产生的住宿费用及餐费,由分公司安排,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所得税就地清缴。请问这费用可以作为分公司差旅费税前扣除么?
沉默的豌豆
于2014-09-21 19:10 发布 1731次浏览
-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不行吧,当地的住宿费及餐费税务局一般当招待费看待,按招待费标准税前扣除。如果金额不多可以混在其他差旅费里试试。
2014-09-21 20:24:58
可以。分公司的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都是根据总公司的分配表缴纳的,你费用不管计入分公司还是总公司,都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了。
2014-09-20 20:36:59
你好,可以的,实操没问题。
2024-12-23 08:35:03
总公司开了发票给分公司吗?
2019-12-25 10:52:53
计入管理费用-租赁费
2016-03-18 14: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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