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8年12月24日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793741.9,税额39687.1,价税合计833429。发票与2018年12月27日抵扣认证。2019年1月入账,借:固定资产-集体福利 833429 贷:银行存款8334292019年3月固定资产转变性质,转变成办公楼。调整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3812.26 -待抵扣进项税15874.84 贷:固定资产 39687.1请问:报税时,能直接把调整的进项税额填报到,表三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 23812.26吗?也就是说再2018年12月认证的发票,2019年3月份再填报可以吗?怎么处理?
阳光
于2019-03-29 11:19 发布 643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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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待抵扣只是用于取得的按照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在建工程,第一个月抵扣60%剩余的40%计入待抵扣,等到13个月在抵扣!仅此一
2018-10-04 21:06:23
你如果直接认证抵扣就是进项税额。
如果暂时不抵扣就是贷抵扣税额
2020-01-28 10:18:02
您好,同学,是完全可以的。
2020-07-29 16:16:26
应交税费-待认证科目
2019-10-05 21:00:35
您好!不能抵扣。
2016-11-19 09: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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