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阿文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经济师

2019-03-29 14:53

1、销售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1)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7%或11%)×17%或11%(2)通过“销项税额”核算(3)可以开专票 
2、销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1)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税售价/(1+3%)×2%(2)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核算(3)只能开普票,不得开专票。 
   可以放弃减税     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3%,可以开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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