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庄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19-03-29 17:32

一、通用设备部分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动输设备 8━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电子计算机 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6. 工业窑炉 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 18━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 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输电线路 30━35年;配电线路 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 15━25年;燃气 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折旧年限 
 
  21.房屋;生产用房 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非生产用房 35━45年;简易房 8━10年 
 
  22.建筑物;水电站大坝 45━55年;其他建筑物 15━25年

庄老师 解答

2019-03-29 17:33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庄老师 解答

2019-03-29 17:34

固定资产净值率的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净值率=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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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用设备部分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动输设备 8━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电子计算机 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6. 工业窑炉 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 18━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 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输电线路 30━35年;配电线路 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 15━25年;燃气 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折旧年限   21.房屋;生产用房 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非生产用房 35━45年;简易房 8━10年   22.建筑物;水电站大坝 45━55年;其他建筑物 15━25年
2019-03-29 17:32:27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2020-03-06 23:21:47
您好,没有的,还是原来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5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260992/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精神,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四、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本通知第一至三条规定之外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问题,继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0月20日
2017-10-25 22:42:54
你单位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还在继续使用,还是报废了
2018-11-10 14:54:23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以上规定与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一致,因此,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般在5%以内掌握。外资企业10%。 资产的净残值是指资产报废时预计可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净残值率一般原按资产原值的3%~5%确定。现在统一为净残值率5%。   净残值率=净残值/原值*100%
2022-05-09 09: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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