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号税率调整前有留抵可以不吗?相应的政策依据哪个
月影荷香
于2019-03-31 14:03 发布 749次浏览
- 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3-31 14:20
你好,留抵正常使用,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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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留抵正常使用,不受影响!
2019-03-31 14:20:42
你好,之前业务没有开票的,可以继续按照原税率开票。但是如果4月1日前没有按照未开票收入申报纳税的,要收滞纳金的
2019-03-21 07:57:44
同学您好,可以扣除。
依据: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每年2400元(即每月200元)。单位为员工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也应按照此限额进行税前扣除
2024-07-24 17:41:21
您好,不可以的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1.特殊工种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企业为特殊工种的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例如建筑施工企业、煤矿企业、保安从业单位等。
2.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企业参加的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4-07-24 16:58:30
同学您好,先给你结论哈。计提的税金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前缴纳,可以税前扣除。若截止汇算清缴结束仍未缴纳,则无法取得完税凭证,因而不能税前扣除。当然,若之后(五年内)缴纳(取得完税凭证),仍可追溯扣除并调整相应所得税事项。
2024-07-15 15: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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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影荷香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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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1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