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政策,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这句话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可以举个例子吗
嗯
于2019-04-01 20:23 发布 6425次浏览
- 送心意
庄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19-04-01 20:26
一举个简单案例
2019年4月份我山东某咨询公司的销项税额31万元,进项税额10万元,全部属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4月份增值税的加计抵减额是多少?4月份应纳增值税额是多少?
月份应纳增值税的加计抵减额=10万元*10%=1万元
4月份应纳增值税额=31万元-10万元=21万元
4月份需要实际缴纳增值税额=21万元-1万元=20万元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