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最新的政策和优惠
熹
于2019-04-03 18:13 发布 63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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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鑫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税负是5%,低于标准税率20个百分点。
2、应纳税所得额是100-300万元之间的,税负是10%,低于标准税率15个百分点
2019-04-03 18:14:33
你可以看看这个表。
2019-10-14 11:49:49
同学你好
你去税局总站找这个政策
2022-03-19 00:00:34
您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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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4日
2022-04-07 10:47:44
1、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再继续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范围再扩大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3、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再扩大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04-02 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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