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答疑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2019-04-07 07:53

你们税务局报税网站里面的就是最新的 
如果软件做账你软件里面的也可以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你们税务局报税网站里面的就是最新的 如果软件做账你软件里面的也可以
2019-04-07 07:53:17
你好,电子税务局或者学堂会计工作模板里面的财务常用表格里
2020-06-13 16:50:41
您好,以下网址去下载。 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会〔2019〕6号 http://www.mof.gov.cn/mofhome/kjs/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05/t20190510_3254992.html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9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称新租赁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我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本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我部于2017年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称新金融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称新收入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或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本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结合本通知的格式对金融企业专用项目之外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我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2.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财 政 部   2019年4月30日
2019-07-15 23:32:53
学堂的下载中心就有
2019-03-22 16:40:47
同学 你好,这个老师可以通过邮箱发一份给你。
2021-08-04 15:54:02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 老师,申报季度所得税和汇算清缴的时候,有很多处都

    这里忽略提交了就可以了

  • 建筑施工企业,开出了发票,但是未收到工程款项,也不

    建筑施工企业开出了发票,但未收到工程款项且不能确认收入时,可按以下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开具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假设不能确认收入是因无法合理确定履约进度等原因) 因不能确认收入,暂不做收入确认的分录,但需对已经发生的成本进行归集。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等 后续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 借:合同结算 —— 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将合同履约成本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 为了实施该项目需要筹资750万资金,经过公司有两种

    您好,请稍等我输入计算过程。

  • 老师问一下个体工商户c表申报截止日期到什么时候

    个体工商户 C 表申报截止日期是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31 日。如 2024 年度取得的经营所得,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31 日前办理汇算清缴。个体工商户业主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先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缴(报送 B 表),再选择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 C 表)。

  • 老师,公司设立初期,纳税等级评为了M级,有什么影响吗

    你好,刚开始成立不参与评级,默认就是M级,很正常的,不用纠结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